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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18:37 作者:李清安  来源:工会 浏览次数:0

一、教代会联席会议,是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为临时解决需要教代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二、学院教代会联席会议参加人员由教代会代表组组长,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及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学院党、政领导和与议题有关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由学院工会主席主持,对学院教代会负责。

三、联席会议的职权主要是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出现的需要教代会解决的重要问题。l、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对教代会决议、决定中不适应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调整。2、根据教代会授权,对经教代会原则通过的议案的个别条文进行修改或者协商处理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3、听取专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小组的意见和建议。4、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提交下次教代会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处理意见,具有教代会决定的同等效力。

四、联席会议的召开

1、根据党委书记、院长、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组或专门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由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及会议的主要议题。

2、工会将会议时间、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如有文字材料应提前发给与会人员。

3、教职工代表组组长,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对会议的主要议题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

4、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协商,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会议纪要。

5、各代表组组长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教职工代表。

6、会议纪要精神由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五、属学院重大决策问题及关系每个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问题,不能由联席会议决定。经党、政、工联席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六、教代会联席会议,一般一年召开2~3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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