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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09:35 作者:  来源:工会 浏览次数:4

关于《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

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为促进教职工大病互助基金会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保证广大教职工的切实利益,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学院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会章程(试行)》(铁科职院工〔2010〕18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第二章第九条会员退休后,按章程规定继续缴纳互助金的,可保留会籍,享受会员待遇”,修改为“会员退休时,已连续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可保留会籍,享受会员待遇;不足10年的,会员退休时自愿一次性缴满10年会费,可保留会籍,享受会员待遇”。

二、第四章第十五条“互助金的来源”:(一)修改为“学院行政每年专项拨款5万元以上”,(二)修改为“学院工会每年专项拨款不少于1万元”。

三、第五章第二十条“补助标准”修改为:

职工住院期间产生的自负费用超过1万元的自负金额采取分段计算,按以下比例核算互助活动补助金:

1、10000-50000元的部分补助40%;

2、50001元—100000元的部分补助50%;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补助60%;

四、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年度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修改为“会员因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在本年度互助活动期,补助金的最高限额为6万元。同一病种可多次申请补助,但5年内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且同一病种连续性申请补助不超过5次。

5.附则,增加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教代会联席会议负责。

6.、附件3,互助金计算方法:

补助金额=(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1万元)×相应补助档次的比例

例:职工住院产生自负部分费用为11万元,应给予的补助金如下:

1、1-5万元部分:4万元×40%=1.6万元

2、5-10万元的部分:5万元×50%=2.5万元

3、10万元以上:1万元×60%=0.6万元

合计:4.7万元

每次补助金计算按四舍五入到整元。

《教职工重大病伤互助基金会章程》其他条款继续执行

 

:关于印发《学院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会章程(试行)》的通知(铁科职院工〔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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