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名称:2025株洲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计划
类 型:团体计划
保障期限:2025-01-01至2025-12-31
申报时间: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应在住院结算单出具之日起180天内申请办理。住院结算单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出具的,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保障项目申请。
一、住院保障
(一)补助范围。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参加人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结算支付后, 对个人承担的现金支付金额与个人账户支付金额之和,扣减应付起付标准、全自费(完全政策自付)、转外自理费用、超限额自付/超限价总金额之后的剩余部分。补助金采取分段计算法,按比例核算累加:
1.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补助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助;
2.5001元—10000元的部分补助55%;
3.10001元—20000元的部分补助60%;
4.20001元—30000元的部分补助65%;
5.3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70%。
(二)发生以下情形的,不给予医疗补助:
1.依据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参保信息,参加人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互助期限内仍未补交的;
2.工伤、生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互助金的行为;
5.参加人调离本市的;
6.未按规定提供完整材料的;
7.其他规定不予补助的情形。
(三)补助申报。参加人在全市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申报补助金的,需提交职工医保住院结算单及银行卡扫描件至学院工会,上传至湖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信息管理系统内。
二、特殊疾病保障
(一)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男职工特殊疾病:病种为确诊的首次发生原发性癌症,包括乳腺癌、阴茎癌、睾丸癌、附睾恶性肿瘤、输精管癌、前列腺癌。不包括原位癌。
女职工特殊疾病:病种为确诊的首次发生原发性癌症,包括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不包括原位癌。
(二)补助额度。本互助活动保障期内,参加人首次患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可获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同时,其住院发生的费用仍可按照本办法获得住院医疗互助项目补助。
(三)申报流程。参加人患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由学院工会负责向市总工会帮扶中心申请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在湖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信息管理系统内申请并打印《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补助金申请单》1份,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2.参加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确诊后首次住院的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住院结算单、住院收费票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均需加盖医院公章)复印件;
4.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公章的病理切片报告;
5.参加人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公务员卡和信用卡除外)复印件;
6.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职工生育补助项目
(一)参加了株洲市2025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项目的职工家庭,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二胎或三胎的,即可申请生育补助。
(二)凡符合生育补助条件的职工家庭,生育二胎的按1000元/孩、生育三胎的按3000元/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助。一个职工家庭夫妻同时参加了当期医疗互助活动的,只需一方申请,无需重复申请(我院默认女职工一方申请,男职工配偶如无工作单位且未参加本互助活动的,可由男职工提出申请)。符合生育补助条件的职工,全年均可申请,最迟申请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三)生育补助项目依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符合生育补助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或回执及银行卡。
2.审核。市级中心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3.发放。生育补助的发放为每季度一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
(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相应的补助待遇:
1.在医疗互助项目有效期外发生的分娩;
2.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分娩;
3.未按规定提供完整材料的。
4.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本办法继续有效。参加人调离本市,本办法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