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20 11:48:54作者:李清安点击次数:10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第一条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湖南省总工会、株洲市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依法获取,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第二条经费独立原则。学校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并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工会经费开支。

第三条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工会实际,认真编报和执行。活动开展前,制定活动预算方案,工会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服务会员原则。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会员服务的方向, 集中财力保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会员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五条勤俭节约原则。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 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工会会员。

第六条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

第七条学院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1.会费收入。在编工会会员依照全总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缴纳会费,合同制会员按每月5元收取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学校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拨缴经费中的60%留成部分。

3.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学校行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各项补助款项。

5.其他收入。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合法合规收入,如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开支

第八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工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学校行政方面承担的支出,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第九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会员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条工会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参照省总下发的《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通知》(湘工办发〔2018〕20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执行。学院工会开展“五必访”送温暖、困难帮扶等活动,可以送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慰问金,具体项目和标准另行制定方案。

四、工会经费开支程序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会员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第十三条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1.预算:由工会财务会同工会办公室研究制定年度经费预算草案,通报经审会后,由学院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

2.设备购置及大宗维修参照学校规定采购程序和审计程序办理,并委托有关部门实施。

3.报销:凭合法的原始凭证,到工会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原始凭证应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方可报销。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经费预算等;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奖励物品、慰问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举办文体比赛竞赛活动时不可普发奖金;不可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其他具体业务要求按学院财务处有关要求执行。

4.审批: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5.决算:由工会财务做出年度财务决算,经工会主席认可后,通报经审会,向学院工会委员会报告。

六、附则

第十四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工会如有出台新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更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