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工会帮扶职责,体现学院人文关怀,实现帮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7〕32号)以及省总下发的《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办发〔2018〕20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的原则
1.坚持用于确实需要帮助的会员身上的原则,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会员,给予必要的帮助,体现学院的关爱。
2.一视同仁的原则,防止特殊化和重复补助等不合理现象。
3.坚持公开原则,会员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补助的对象为在自然年度内,符合申请困难补助条件的工会会员。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会员患一般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达到3000-5000元的补助300元,5001-20000元的补助500元,20000元以上的补助1000元。
第五条 会员患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脑溢血瘫痪、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中风、严重烧伤、帕金森氏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阿耳茨海默氏病、严重脑损伤、脑部良性肿瘤、终末期肺病、脑炎、颅脑手术、肝硬化腹水、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等重大疾病的,可申请困难补助1000元。
第六条 会员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因病住院发生医药费较大,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500-1000元。
第七条 会员家庭遭受意外损失或伤害(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造成生活困难的,根据受实际情况,补助500-800元。
第八条 本年内会员家庭月均收入达不到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补助500-1000元。
第九条 单亲家庭,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或虽超十八周岁但在校读书,无独立经济能力,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500-1000元。
第十条 发生以上项目或项目以外情况,情况特别困难的,可召开工会委员会进行集体审核,给予允许范围内的补助。
三、补助程序及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 困难补助每年发放一次,会员应于每年度的12月20日前向学院工会之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患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补助的,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医院出院证明或死亡证明;医保结算清单复印件。
(2)申请员工家庭发生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致困补助的,提交相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的,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或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提供)。
(4)申请单亲抚养子女生活困难补助的,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子女超十八周岁但在校读书的提供学校证明。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1.受国家法律、学校纪律或治安处罚者。
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
3.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4.因个人不当原因(如赌博等)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5.遇特殊事故受伤或去世,由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经济赔偿者。
四、附则
本办法从学院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