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促进学校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切实加强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根据《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报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决定设立“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主 任:袁杰
副主任:廖晓东
委 员:谢意新、沈凯、唐建峰、孙晓阳、李清安
二、劳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劳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对学校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2.受理对学校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接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提交的学校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报告,并根据情况组织调查处理。
3.提请校工会向学校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4.向劳委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办理上一级工会劳委会交办的事项等。
(二)劳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劳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廖晓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劳委会日常工作。